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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2万元,新昌查处一起未经批准取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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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七星街道查处一起未经批准取水案。


当日,七星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县水利水电局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巡查至南岩山庄建设工地边,发现角落有一根金属取水管道该管道从附近山上的水塘接出,经过阿里山庄桂苑某设备房,最后通入南岩山庄建设工地内,所接出的水则用于搅拌工地施工的水泥


经执法人员调查,当事人在山塘边设置了一个蓄水池,利用设备房内的两台水泵供水至工地内,且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取水审批手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已构成未经批准取水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以及《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取地表水能力在每小时50m3以下,并且能在规定期限内停止违法,采取补救措施,执法人员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决定。


据悉,此案是我县“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之后办理的首例未经批准取水案。接下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积极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利用掌上执法开展日常巡查、即时巡查等,提高对不易发现执法事项的检查力度,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来源:新昌新闻网

原标题:我县查处一起未经批准取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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