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姥物业大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应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我们起草了《关于天姥物业大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4日。如有意见,请书面反馈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管理科)。联系电话:0575-86041800,传真:0575-86022594,邮箱:xcxfgjbgs@163.com。邮寄地址:新昌县县府大院6号楼,邮编:312500。 附件:关于天姥物业大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核定新昌县天姥物业大楼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请示》悉。为有效利用公共停车资源,规范停车服务收费行为,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服〔2011〕408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对天姥物业大楼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停放时间超过45分钟不足1小时(含)的,按2元/辆.次的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小时的,超过部分在8∶00-17∶00(含)时段内的按每小时1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在17∶00-次日8∶00(含)时段内的不论停车时间长短均按3元/辆.次的标准收取。二、未及事项按我局《转发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新发改价〔2012〕13号)执行。你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须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具体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遵守有关停车场所管理的法律法规等规定。来源:我爱新昌
原标题:又一停车场要收费了,征求意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