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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20万元!事关你的医保,上虞人速看!

昨日,绍兴市人民政府网发布《绍兴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具体如下:

《绍兴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适应医保基金监管新形势,持续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共同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22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23〕10 号)等文件精神,绍兴市医保局、绍兴市财政局联合印发《绍兴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9年4月19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绍兴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随着医保基金监管工作深入推进,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不断完善。2021年5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施行,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范围进一步拓宽;2022年3月1日,《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施行,明确将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纳入举报范围。为适应基金监管新形势,鼓励群众共同守护好医保基金安全,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新奖励办法印发后,省医保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办法》;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作出《绍兴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制定过程


起草《绍兴市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后,9月20日,我局征求了市财政局和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市局各分局的意见。10月10日—18日,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市财政局无意见;收到各区、县(市)意见1条,采纳1条;收到网上征集意见0条。10月26日,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与市财政局会签后印发。


三、篇章结构


《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三条,主要解决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标准等问题。严格规范举报奖励程序规则,加大举报奖励和保护力度,具体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6条。介绍了实施办法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辖区管理、奖励原则及经费保障。


第二章,奖励条件,共2条。明确了符合奖励条件和不予奖励情形。


第三章,奖励标准,共4条。对奖励最高总额、案值定义、奖励标准、发放规则作出规定。


第四章,奖励程序,共5条。对奖励启动程序、终止程序进行说明,明确了奖励的告知形式、领取形式和资金的支付方式。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4条。规定了医保行政部门和举报人的责任以及奖励程序撤销、终止的情形。


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细则》的解释权和生效日期,原(试行)通知同步废止。


四、重点内容


1、不予奖励情形


规定了以下不予奖励的情形:“举报人为医疗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或者受医疗保障部门委托履行基金监管职责的第三方机构工作人员;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人主动供述本人及其同案人员的违法违规事实,或者在被调查处理期间检举揭发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前,举报人主动撤回举报;举报人身份无法确认或者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举报前,相关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已进入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其他依法依规不予奖励的情形。”


2、扩大奖励范围


扩大群众举报奖励范围,把反映涉嫌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持续强化社会监督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作用,切实织密基金监管网,有效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3、提高奖励金额


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提高了奖励上限,根据直接证据、部分证据、有一定价值线索,划分三个等级举报奖励金额分别为案值的5%、3%和1%,案值是指举报事项涉及的应当追回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除举报事项外,查实的其他违法违规金额不纳入案值计算。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


4、延长领奖时限


为方便举报人领取奖励资金,奖励通知的告知方式可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日期分别以发出的邮戳或电子邮件、短信、微信发出日期为准,将举报人的领奖时限自收到领取奖励通知之日起30天延长至2个月。解读机关: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员:吕*、李**


联系方式:89******


原标题:最高奖励20万元!事关你的医保!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网、百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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