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查获无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一律扣留。不服从管理,构成妨碍公务的,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持续整治的过程中
交警部门发现
部分市民在初次驾驶被查获后
并未及时改正
仍然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非标电动自行车速度快、稳定性差
加之驾驶人法律意识和
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导致这类车辆的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据统计,2023年1至11月份
全市交通事故亡人数中
非标电动车占比高达48.9%
小编再给大家梳理一下
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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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全市各地非标电动自行车
回收代办点
来源:台州交警发布
原标题:罚款300-500元!非国标电动车处罚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