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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台县交警大队秩序中队铁骑机动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执勤过程中查处一辆非法改装的两轮电动车。民警发现这辆电动车的车体、鞍座、存储箱等车身结构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车标准,为非法改装车辆。针对该情况,民警依法扣留该车,并对提供非法改装的商家开展深入调查。

据调查得知,张某在得知非标电动车即将淘汰的消息后,就在蔡某的电动车行购得一辆新国标电动车。可开惯了非标电动车的张某,换车之后觉得国标车续航太短,且没有存储箱,感觉十分不便利,想着已经有了新国标电动车的车牌,便在改装上动起了小心思。

随后,张某就以电池坏了、铅酸电池比较安全为理由,在蔡某处改装了车辆蓄电池类型与结构。改装后,该车电压、整车重量、车身外廓尺寸等均超出产品合格证的技术参数要求。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商家蔡某在销售电动车的同时,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通过进行电池改造和座椅换装等方式,违规改装已登记电动车,依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天台交警大队对商家蔡某处以10000元的罚款,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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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民警提醒广大经销商、制造商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严禁私自组装、安装、改装电动车及电池,一旦被查,不仅会面临巨额罚款,更有甚者还会被刑事拘留,千万注意这种事不要再干了。

另外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仔细确认车辆合格证和各项参数等,避免因车辆不符合相关规定而导致无法上牌,时刻谨记合法合规,安全上路。@畅说天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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