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小辣椒呀

contentAndroid浙江

楼主

县里刚刚发通知!事关烟花爆竹!德清人激动了

德清县办理烟花爆竹

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相关通知


为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遏制非法经营活动,满足群众购买需求,根据市县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部署,现就德清县办理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许可要求

1.2024年,德清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零售点许可模式。零售点为临时零售,许可期限以县政府正式通告为准。
2.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即在经营场所内依法仅从事烟花爆竹零售业务。
3.1家申报单位必须有1名主要负责人、1名安全管理员同时按要求参加培训并考核合格。
4.经营场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要求。

二、申报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2.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留告知书复印件;
3.零售点的合法证明、租赁协议书(租赁企业需要提供);
4.零售点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三、办理流程

1.零售点报名。烟花爆竹零售点申请人即日起直接向所在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报名截止日期:1月20日)。
2.镇(街道)初审。各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收到申请资料后,应至少指派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是行政执法人员)对申请材料和零售场所的选址进行初审,汇总成《拟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报名汇总表》,并经所在镇(街道)安全生产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报县应急管理局。
3.培训考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4.部门审查。县应急管理局会同镇(街道)应急管理站根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现场审查表》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单位进行现场审查,出具现场审查意见。对存在一票否决项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对需要整改的,应当场出具现场整改意见,并告知申请人整改要求,整改结果经镇(街道)应急管理站确认后,报县应急管理局。现场审查合格或经整改确认合格的申请单位,应通过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进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核发”申请,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31日,超期不予受理。县应急管理局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德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5日


德清各镇(街道)应急管理站

及培训机构联络表



申报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

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赶紧看过来↓↓↓


2024年,德清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采用零售点许可模式,零售点为临时零售,实行专店销售,许可期限以县政府正式通告为准。申报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营业执照或者名称预留告知书复印件、零售点的合法证明、租赁协议书(租赁企业需要提供)。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法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3.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且不应大于200平方米。

4.符合烟花爆竹经营点布点规划,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5.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6.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7.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不得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

8.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9.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与220kV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保持安全间距不低于50米(总药量≤80kg)、60米(总药量>80kg且≤100kg)、65米(总药量>100kg且≤200kg)、70米(总药量>200kg且≤300kg)。

10.零售点不得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11.当零售点建筑物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教室、会议室,不应有人员留宿。

12.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

13.安全出口应通畅,不得使用卷闸门作为疏散门。建筑面积不大于100㎡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

14.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15.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

16.零售点电路铺设规范,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织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17.零售点应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存放数量不超过限制存放量;仅允许零售符合GB10631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不得销售超标、违禁或者非法的烟花爆竹。

18.零售场所在明显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制定并张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19.烟花爆竹的堆放应稳固,堆放高度不应超过2.0m。烟花爆竹不应与其他商品或杂物混合存放。烟花爆竹存放应防水防潮。

20.从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妥善保管购销票据、产品配送单。

21.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 4128-2019)规定的其他条件。

扫码即可下载:

1.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布点规划↓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3.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说明↓


4.风险提醒单↓


来源:德清发布


浏览量:4299 [删除]
6 分享到
版块热帖
    分享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