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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芒解析:应届毕业生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要分清

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正式加入职场之前,因为忙着学习,对于实习期、见习期、试用期并不十分了解,有的甚至觉得没什么不一样。这三者之间其实差别很大。


一,实习期实习期通常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在校学生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它有助于学生将来找到一份适合自己的职业。


二,见习期,首先,它与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的“试用期”不同,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层面的概念。见习期一般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人事制度的框架下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从性质上看,见习期也是一种试用期,只不过它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在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试用期”。见习期与干部身份有关。


三,“试用期”,适应期或考察期,受劳动法保护,特指在劳动合同履行初期,合同双方具有一定选择权的期限。毕业生要注意,“试用期”不是“廉价期”,更不是“白用期”!试用期工资的三个“不低于”:依照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的工资要按照三个“不低于”来约定,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实习期:在校生尚不具备劳动者的特定身份,不能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在实习期间,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发生纠纷的可以适用雇佣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

见习期:见习期仅适用于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是以前高校分配的时候,学生经过学校的脱产教育后,分配到工作单位,先要见习一年,作为教育培训的一部分;有时也适用于转干考察。
见习期不是劳动合同制度下的概念,而是人事制度下的做法。见习期满向当地人事部门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核定定级工资。


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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