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普陀区海印路与方树街交叉路口、海印路与潮音街交叉路口、海印路与文康街交叉路口、新驰路与新晨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社会通告。
请广大车辆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指示,安全有序出行。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高道路通行效率,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决定自即日起启用普陀区海印路与方树街交叉路口、海印路与潮音街交叉路口、海印路与文康街交叉路口、新驰路与新晨路交叉路口的交通信号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向社会通告。
请广大车辆驾驶人、行人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指示,安全有序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