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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五部门联合通告!将严厉打击,请举报!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的通告为严厉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清理取缔“三无”船舶,有效保护海洋生物资源,切实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坚决遏制海上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浙江省渔港渔业船舶管理条例》《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海钓活动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1.严禁证照不齐或失效船舶从事海钓活动。2.严禁游艇从事生产、经营性海钓活动。3.严禁无证驾驶船舶从事海钓活动。4.严禁从事海钓的船舶非法捕捞、非法载客等行为。5.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擅自拆除、改装、遮蔽北斗或AIS等定位设备,严禁关闭、破坏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及设施,严禁遮挡、涂改船名号。6.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超区域、超时限、超抗风力、超员、超载等行为。7.严禁从事海钓活动的船舶不服从安全指令等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违反以上七项的,一经查实,一律禁止船舶离港,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8.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海警、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无船名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三无”船舶,一律禁止船舶离港,予以没收取缔。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海上安全。举报电话:0580-2826000。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 舟山市公安局舟山市人民检察院 舟山海事局舟山海警局2024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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