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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禁在建筑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和充电的通告

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某小区内突发重大火灾事故,起火原因为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造成15人遇难,44人在院治疗的惨痛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法律法规要求,为保证消防安全,提高自身消防安全意识,现就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一、电动车应统一停放至小区非机动车停放处(勿过多充电、高温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

二、电动车严禁占用消防车通道、严禁电动车乘电梯上楼充电及携带电瓶上楼。

三、电动车停放地点周围禁止放置可燃物、火源、电热和燃气设施。

四、小区禁止乱拉乱接充电线路、禁止在指定地点以外区域充电。

五、严禁在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停放、充电。

六、严禁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和使用不合格的电池、充电设备,请勿购买和使用非标超标电动车。

本通告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构成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行为的,消防机构将依法予以处罚;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珠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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