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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0日来自Android客户端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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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 天台一农业公司芹菜农药超标,罚款三千!

【指导案例】曝光! 一农业公司芹菜农药超标,罚三千!




  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体现执政水平,天台县积极构建“互动治理型”执法模式,以“经典指导案例”为切入口,助力企业依法经营,把违法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萌芽状态,为企业和群众防风险、增收益,实现“事后处罚”向“事前预防”转变。


  前期中共天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共同组织在全县征集优秀指导案例。经评审,选出2024年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供各单位学习借鉴,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做到“类案同罚”。加强事前监管,做好源头治理,增强以案释法警示作用,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的良好效果,持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助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




民以食为天

农产品的质量问题

与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息息相关

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危害到人民身体健康

必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让我们来看看今天这个案例吧!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2日,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种植并上市销售的芹菜产品进行抽样送检。12月13日,执法人员接到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批次芹菜所检项目中阿维菌素实测数据0.36mg/kg,不符合指标≦0.05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测结果,并对其余可销售的芹菜进行抽检,检测结果合格。2023年2月7日,因芹菜中阿维茵素残留超出标准7倍多,县农业农村局将当事人以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移送公安处理。2023年2月9日,县公安局回函,认为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将材料退回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行政处罚。现经调查取证证实,至送达检验检测报告时,当事人种植并销售的同批次的芹菜产品10公斤均已售出,售价5元/公斤,合计违法所得50元,并且售出的芹菜产品已被消费者使用,无法追回销毁。



案件解析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因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生于2022年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以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适用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属于初次违法,认识态度较好,能积极配合调查,且售出的芹菜未接到相关质量问题投诉,根据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参照《浙江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一)》的规定,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计人民币50元整;2.并处罚款计人民币3000元整;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050元整。



启示思考

  一是及时抽样检测。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本案中执法人员在接到检测结果后马上对当事人种植基地内的现有芹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避免不符合规定的农产品二次流入市场,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是健全行刑衔接。案件移送,体现出办案人员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以及案情通报、信息共享等行刑衔接机制的健全。

  三是正确适用法律。案件的查处,正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新旧法交替的时段,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进行处罚,不仅让违法者充分认识到错误,起到了警示的作用,也让农产品生产主体认识到了执法监管部门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决心,有利于督促其安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



来源:天台普法

原标题:【指导案例】曝光! 一农业公司芹菜农药超标,罚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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