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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05:43来自Android客户端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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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警方接连破获多起案件!周某等9人被抓,起因是…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销售、存储、运输、

燃放烟花爆竹等危险行为



非法存储烟花爆竹,使不得!







案例一:

12月20日,七星派出所在辖区一自建房地下仓库内查获大量烟花爆竹。嫌疑人周某对非法存储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称从外地拉回这批烟花爆竹,计划于春节期间兜售。经清点,该批烟花爆竹涉案金额高达6.7万元。目前,周某已被依法拘留。






案例二:

无独有偶,几天后,七星派出所根据线索又查获了另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件。嫌疑人杨某将价值7500余元的烟花爆竹存放于小区地下车库内,准备春节期间燃放自用。经过现场取证和询问,杨某亦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驶”不得!







案例三:

近日,儒岙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拦截违法运输危险物质车辆1辆,查获烟花爆竹10余箱,嫌疑人潘某、曹某已被依法拘留。






案例四:

近日,羽林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查获一辆黑色厢车。经查,车内装载各类烟花爆竹32箱,驾驶员孙某及随行人员潘某、闫某均承认在无相关营运资质的情况下,通过厢车运输烟花爆竹。目前,3人已被依法拘留。






案例五:

近日,回山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一辆货车载有烟花爆竹,民警赶赴拦截,经查,该货车上载有685箱烟花爆竹,金额高达20万余元。目前负责运输的黑某、李某已被依法拘留。



警方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非法生产、运输、储存或销售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

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及时向公安、应急等部门举报

以实际行动为生态环境

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新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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