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是卖家吧,还以为是买的人,这罚款可以买两辆电瓶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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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
将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可以说是既违法又危险
近日,上虞一女子苏某,因实施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查获。其行为违反《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2项到第4项的规定,上虞警方根据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给予罚款5000元。
不论是商家或消费者
切勿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加装雨棚、加装蓄电池
加装踏板座位、“解除”限速装置等非法改装
会大大增加行驶风险,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为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勿非法改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相关的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但是,部分改装电动自行车行驶时速超过40公里,大大高于自行车但又明显低于汽车,不管是与机动车还是与其它非机动车都存在较大速度差,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
很多车主为了增大续航里程,提高行驶速度,违规加装60V,甚至是70V的超标蓄电池,此类超标蓄电池绝大多数是由残次、废旧电芯拼装而成,缺少必要保护配件,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在非机动车上加装车篷,会遮挡视线,遇大风易导致车辆失去平衡;加装后车身变宽占用路面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剐蹭事故;发生交通事故车篷很有可能会刺穿驾驶人的心脏或颈部,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除此之外,在电动自行车上加装货架,会导致车身宽度增加,体积变大,如不慎勾住过往车辆、行人等,往往会人仰车翻,严重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上虞公安微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