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上虞创*水处理有限公司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市环罚字(虞)罚[2025]17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上虞创*水处理有限公司执法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2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当事人绍兴上虞创新水处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耕大道1***号实施了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绍市环罚字(虞)罚[2025]15号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绍兴多*纸品制造有限公司执法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5-01-21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当事人绍兴多多纸品制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1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舜耕大道1***号实施了持排污许可证超标、超总量、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外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28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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