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是小朋友都知晓的安全常识
可总有人酒后偷偷驾车上路
心存侥幸!执迷不悟!
3月23日下午,一辆越野车行驶到普陀岭陀道学运路口,遇黄灯跳闪停车时被后方轿车追尾。事故处理中,交警发现轿车司机戴某身上有酒气,经查其呼气酒精值为65.4mg/100ml,酒后驾驶。戴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违法另作处罚。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违法警示
本期曝光3月份以来醉驾人员
希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引以为戒
杜绝侥幸心理 守法安全出行

(酒精值标准为mg/100ml)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严查酒醉驾,曝光→
来源:舟山交警